铁矿贱卖 千亿矿产因何只卖三亿元
李新民 郭煦
http://news.qm120.com2010-09-17 09:38:32 来源:全民健康网
苗青远本人在10日新闻通报会也承认,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简称六院)对翠宏山铁多金属矿进行了“详细勘探”,“已查明地质储量1 .5亿吨,其中有色金属储量8千万吨,铁矿石储量7千万吨,回采矿石含有11种金属元素。铁矿石原矿平均品位为48%,最高达到63%;钼矿平均品位为0 .134%;钨矿平均品位为0.153%。”而地矿专家正是据此做出评估:按照2005年市场价计算,翠宏山矿资源储量价值达1000亿元。
截至目前,《经济参考报》记者看到的对翠宏山矿产价值最为保守的说法也超过800亿元。2009年4月,由黑龙江省政府参事周世昌等6人在写给省政府的《建议》中称:翠宏山矿总资源量在800亿元以上。
那么,是否存在“贱卖”问题呢?据苗青远介绍:翠宏山矿是由黑龙江省政府为招商引资而主导的合作开发。六院以探矿权权益入股翠宏山矿业,与伊春林管局以林地资源补偿费入股一样,是以国有股的形式和西钢等股东合作进行矿产开发建设。2005年5月16日,翠宏山矿业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西钢占股97.5%、六院占股1.5%、伊春林管局1%;2009年6月,翠宏山矿业注册资本变更为3.5亿元,股权比例变为西钢80%、六院15%、伊春林管局5%。
“如果按照‘探矿权权益入股’的说法,这就更涉嫌‘贱卖’了。”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凡荣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即使按六院在注册资本3 .5亿元的翠宏山矿业中拥有15%的股份计算,这意味着价值千亿元的翠宏山矿在此被作价5250万元转成由六院所持国有股份。”
二问:“协议出让”是否合法
“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问题上,招拍挂不是唯一的合法程序。”苗青远说,翠宏山铁矿探矿权转让未走招拍挂程序“合法合规”。
据苗青远介绍,原冶金工业部在1973年下发的《关于西林钢铁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指出:“抓紧勘探翠宏山铁矿,作为西林钢铁厂的后续矿山”。而国土资源部在国土资发(2003)197号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接续矿区,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2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翠宏山铁矿是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国土资发(2003)197号文第九条规定:只要符合“国家出资勘探项目”、“矿产资源量规模为大型的能源、金属矿产地”等情形之一,就应以招拍挂方式授予。翠宏山铁矿不仅是“国家出资勘探”,而且是储量达1.5亿吨的“大型金属矿产地”,为何竟以协议方式出让呢?
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其实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补充通知。国务院【2005】28号文指出:“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产权市场。”而且,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的第二条也明确规定:铁矿等《分类目录》中第二类矿产,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