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遗体捐献困难重重
http://news.qm120.com2009-04-03 16:14:0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十几名学生共用一具遗体,甚至没有遗体进行临床教学,是目前众多医学院校师生解剖课上面临的尴尬。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人体解剖教研室主任初国良说,广州市遗体捐献的缺口很大,他们呼吁更多的市民加入捐献行列。
但是,市民对遗体捐献顾虑重重,热情不高。即便作为遗体教学的需求者、受益者———各医学院的师生,参与遗体捐献的意愿也较弱,报名者寥寥。
遗体捐献到底存在什么问题?近日,本报记者作了一番调查。
昨日上午,广州市红十字会在广州新塘华侨公墓的香园艺术墓区遗体捐**纪念碑前,举行了一场“生命追思”活动,广州市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徐志彪以及相关部门代表和约200名遗体捐**亲属在纪念碑前献花并三鞠躬。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0年广州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工作以来到2009年2月,领取申请表确认捐献遗体的市民有1000多人,目前实现捐献的共有130人。
广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秘书长欧阳炳惠说:“在遗体捐献方面,目前的确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近期将联合民政等部门就这些问题要进行一次讨论,希望尽快解决。”
门坎1
死者身体权由谁支配
2000年11月颁布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捐献人填写《申请登记表》时,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如捐献人要求公证的,可以到市或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将公证副本随同《申请登记表》交登记接受站。”
按照规定,若想捐献遗体,必须获得所有直系亲属的签名同意。在民事法律中,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一个人有遗体捐献的意愿,但不能由自己说了算。死者是否享有自己的身体权?是否可以将捐献人填写申请表时的捐献心愿作为死者的遗嘱来进行?一定要征得直系家属的同意,是否侵犯了捐**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