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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要排队

http://news.qm120.com2009-04-03 09:27:0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新闻快报

  奇怪制度“经批准方可怀孕”

  在一份医院2006年修订的工作制度中,有关产假的部分明确写着:“职工生育必须在本院工作三年以上且持有准生证后,向医院写出书面申请生育计划,经批准方可怀孕,否则产后休假视为事假处理。”

  儿科护士长认为,医院里的女职工比较多,如果大家在同一时段怀孕,工作将会很难开展。“我们医院的管理比较人性化,有些女员工怀孕后辞了职。休完产假后,又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

  一些到了最佳生育年龄的女员工则认为,医院的规定不合理。一位产后回归医院的女员工讲,她确实经过单位招聘,回到了工作岗位,但之前在医院的工龄被清零,还和同批进来的新员工一样面临见习期。

  院领导说表现好了再生娃娃

  记者就此向医院行政副院长曹丽辉求证时,她矢口否认有这个规定。当记者出示了医院的工作制度复印件时,曹丽辉说这是医院内部的事情。

  对此,医院另一名檀姓院长解释,有些女员工刚怀起,就想休假,动不动就休7至8个月,任何单位都“来不起”。怀孕后不能正常工作,就只能辞职,等生完孩子后再回来上班。“好多事业单位都这样操作。”檀院长说,女职工不可能刚上岗就要怀孕生子,要先在单位好好表现,表现好了再生娃娃。

  职能部门医院规定无法可依

  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只要公民达到法定的婚育年龄,第一胎可以自主生育,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建议生育权利受损的女职工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武侯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科长胡赵华说,每年都会遇到类似投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受特殊保护,不能被辞退。如果单位有违规和违法的地方,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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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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