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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服“糖丸”后瘫痪 成“百万分之一”受害者

http://news.qm120.com2009-07-08 17:13:3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新闻快报


  冯强是这百万分之一的“糖丸”受害者吗?2002年1月20日,罗山县卫生防疫站向罗山府督查办做出了《关于冯强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所致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显示,根据河南省卫生防疫站实验室病毒分离结果,实验室分离到的脊灰病毒型与冯强所服疫苗的型别相同,病毒经实验鉴定证实为脊灰Ⅱ型疫苗株,被确定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而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也认为冯强所患病例(毒株)与冯强所服疫苗的型别相同。更多的证据表明,冯强就是这看似微乎其微的百万分之一。

  不该吃糖丸的吃了糖丸?

  糖丸的生产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糖丸是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果糖丸本身没有问题,那问题出在哪儿?

  冯长喜认为,负责接种的医护人员,在进行疫苗接种的操作中也存问题。因为口服糖丸接种有明文规定,有明显外伤、免疫力低下的人是不适宜接种的,以免因抵抗力低下导致疫苗病毒发作、诱发脊髓灰质炎,而3个月大的冯强在接种前不久刚刚做过脓肿手术。

  记者看到,在中国卫生部发布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中规定,接种前医护人员应该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和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必要时测量体温和进行体检。而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现代临床药物大典》,在“脊髓灰质炎口服三价活疫苗”条目也提到,“有明显外伤属于禁忌症”。

  “这要看什么时候做的手术,如果手术已经做完,又不发烧,可以服用糖丸。”对于冯长喜的疑问,罗山县疾控中心主任湛才辉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糖丸说明书禁忌症不包括脓肿。”

  孩子刚做完脓肿手术,是否能服用糖丸呢?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郑州市数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于记者的疑问,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四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都答案相同:暂缓服用。

  谁该为百万分之一负责?

  2002年10月,因多次协商未果,在郑州打工的冯长喜夫妇向金水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因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到信阳市中院审理,两次开庭后,案件被移送至罗山县法院审理,罗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驳回起诉,冯长喜夫妇上诉至信阳市中院,信阳市中院仍然认为不属民事案件。冯长喜夫妇两次向省高院申诉,2007年11月,省高院最终认为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指令罗山县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2008年8月20日,受罗山县法院委托,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冯强和罗山县卫生防疫站之间的医疗过错纠纷,进行了司法鉴定。同年12月10日,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分析说明认定:一、被鉴定人冯强脊髓灰质炎事实存在,其所患病例(毒株)为Ⅱ型疫苗相关株,也即和其所服糖丸有关。二、罗山县卫生防疫站在依法发糖丸的过程中,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罗山县卫生防疫站在给冯强服糖丸过程中,没有详细询问病史,没有详细告知服用糖丸的风险,医患沟通不足。

  “目前预防脊髓灰质炎,全球最安全的办法仍然是口服糖丸,但违规操作可能反过来导致脊髓灰质炎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比如给免疫力低下或者有外伤的人服用,其感染脊髓灰质炎的概率就会增高。”河南省人民医院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2009年6月12日,罗山县法院开庭审理冯长喜夫妇状告罗山县卫生防疫站一案,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对于这起诉讼,湛才辉告诉记者:“我现在希望在正常程序下,这个官司能快点结束,如果法院判决我们该赔,我们肯定会承担相应责任。”(黄普磊 刘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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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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