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引发纠纷不可忽视
http://news.qm120.com2009-07-14 11:03:04 来源:全民健康网
第三,存在侵害患者知情权的行为。
精神病患者在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之前,或经过治疗行为能力完全恢复,都享有与一般公民同等的知情权。目前的问题是,医务人员关注患者的病情恢复较多,往往忽视行为能力的恢复,认为患者没必要知道治疗方式或用药情况,很少让患者发表对治疗知情和选择的意见。
第四,存在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很多住过精神病医院的患者,通常都忌讳谈及或被他人知道自己的病史。但有些精神病医院缺少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如为了宣传将患方赠送的感谢物品悬挂或摆放在醒目的位置让人参观,或为开展健康教育将痊愈患者的病历资料制成宣传品等,无形中将患者的住院信息泄露出去,有的直接给患者造成升学、就业、晋职或婚姻上的不良影响。上述诉讼案例,在患者对精神病医院的起诉中,几乎都有侵害患者名誉权的诉项。
尽可能完善流程 积极应对诉讼
尽管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公民精神病鉴定的启动、程序、主体、相关责任等作出规范,但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觉醒,精神病医院必须强化依法行医的意识,想办法完善医疗流程,主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行为一旦引发纠纷诉讼,医院必须认真制订应诉策略,尽可能减少声誉和经济损失。
一、避免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目前,精神病医院被动限制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但仍要注意不能因此长期限制患者的自由,有条件时尽可能给患者提供多一点活动空间和时间。对病情好转的患者应及时转入开放式病房,或允许患者在家人的陪护下自由出入病房。
对于那些自制力逐渐恢复的患者,医院应清晰、完整地告知他们实施限制是必须采取的医疗措施,以消除他们对环境的恐惧。与此同时,医院须对涉及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活动或行为作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避免潜在性的侵权行为出现。
二、完善住院手续,明确责任意识。
精神病医院接收住院患者,如果患者不是处于紧急或特殊的情况,接诊医师须明确患者是否具有明显的住院指征。若患者有足够的自知力并对住院与家人的意愿不一致时,医生须告知其家属强制患者住院治疗应承担的责任,并在医疗文书上注明原因和签字。对公安机关强制送入医院治疗或观察的患者,医院也必须坚持让主送人履行签字认定手续。
三、用好现行法律法规,规避诉讼风险。
基于精神病医院接收患者住院的程序以及对某些患者采取的强制行为,是出于保护医疗安全的需要,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医院在应对医疗诉讼的过程中,应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阐述医院现有的管理模式,重点是保证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患者其他权利的合法性应服从医疗的合理性,以人为本才是法律的根本。
四、加强沟通,降低患者诉讼意愿。
医患沟通不到位是目前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基于精神病医院的现状,医院更应该注重与患方进行沟通,详细说明医院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患者的管理要求等,征得患方的理解和配合。同时,医院应主动扩大服务范围,如与出院患者保持热线联系,定期指导他们巩固疗效、及时复查及进行康复训练。
医院还应注重向公众宣传人类精神健康的意义,使公众掌握精神疾病是一种常见病,或只是一种心理感冒而已。加强医患沟通,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降低患者的诉讼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