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脐带血须经产妇同意
http://news.qm120.com2009-07-18 15:48:3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新闻快报
时报7月17日讯(记者 李永明)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脐带血临床采集和管理,省卫生厅今天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脐带血采集必须符合医学的有关要求,必须在分娩前得到产妇的同意。
据了解,脐带血是胎儿娩出、脐带结扎并离断后残留在胎盘和脐带中的血液。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已成为继骨髓和外周血后的第三大造血干细胞来源。
省卫生厅要求,采集脐带血的医疗机构必须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同时应符合相关要求。医疗机构要做好母婴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脐带血的采集必须在分娩前得到产妇的同意,同时告知采集方式、目的、可能对产妇或新生儿造成的伤害、预防和处理措施、脐带血采集的益处以及医学和学方面的问题(包括产妇有权利拒绝)等相关事项,并与产妇签署《山东省脐带血供者同意书》。
脐带血必须取自妊娠34周以上的自然分娩或剖宫产后的新生儿脐带和(或)胎盘。采集应在断脐后胎盘一端的脐带采集,不得在新生儿一端进行任何方式的采集。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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