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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中三种情况属有组织

http://news.qm120.com2009-07-24 09:28:3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新闻快报

  (记者杨杰松 孙 梦)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关于考生“参与有组织”情形的界定标准。考生若“参与有组织”,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将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通知说,为贯彻落实《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明确考生参与有组织的情形,有效遏制考试行为,卫生部对《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二项中关于考生“参与有组织”的情形作出界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

  一、在考试前,考生通过考试组织购买或索要、租用、借用能在考场内使用的考试工具(如无线通讯工具或设施等),在考试期间违规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的。

  二、在考试前,考生与参与考试工作的考务管理人员串通,在考试期间实施行为的。

  三、考区认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医政司有关人士表示,吉林省松原市暴露出的高考舞弊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随着技术发展,近年来考试的手段、方法越来越多,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介绍,今年卫生部将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的监管,此次对“参与有组织”情形进行界定,目的是做到对考生的处罚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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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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