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精神病涉保案结 男子犯病自杀获赔13万
http://news.qm120.com2009-07-29 14:52:4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新闻快报
一名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员工由公司统一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这名员工后来因精神病发作喝农药死亡,其家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这名员工系自杀,应不予赔偿,双方打起了官司。昨日记者获悉,青羊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2008年1月18日,40岁的张某所在的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金为15万元。2008年2月18日,张某疑间歇性精神病复发,误食农药中毒死亡。张某的父亲和女儿作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而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喝农药是自杀行为,拒绝赔偿。张父和张某的女儿遂向青羊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起诉后,张某的家属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司法机构对张某死时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确认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2008年2月8日已是精神病复发,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但保险公司认为,单位为张某投保时没有声明其曾患有精神疾病,至现有司法鉴定作出“精神病复发,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结论不具有科学性。另外,即使认定张某系精神病复发误食农药中毒死亡,保险公司也不应赔付,因为张某喝农药死亡是因精神病复发导致,属于疾病死亡。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方13万。据悉,此案为成都法院审理的首例被保险人系精神病人的保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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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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