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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 浙江防止以钱抵刑

http://news.qm120.com2009-08-27 08:58:4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新闻快报

  据新华社杭州8月26日电数据显示,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过去70% 以上被浙江省法院系统判处缓刑,有的法院达90% 以上。为防止缓刑适用过多过滥,浙江省高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浙江省高院出于打击严重交通肇事犯罪的客观需要,在《意见》中对全省范围内作出统一规定:被告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依法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一般不予减轻处罚。对于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节的 ,不适用缓刑。

  据了解,以前许多案件是因为交通肇事报警被认定为自首,从而判处缓刑,撞死了人也不需坐牢。这次浙江省高院从严限制自首的认定,体现了从严打击严重交通肇事犯罪的决心。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如能及时足额赔偿 ,有利于安抚被害人或其亲属。《意见》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明确规定对民事赔偿积极,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谅解的 ,一般应在量刑时有所体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还可适用缓刑。

  但对那些犯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被告人,从轻幅度要小,甚至可以不予从轻处罚。对于基本未赔偿的 ,或者隐匿财产逃避赔偿的,要酌情从重处罚,以防止产生“以钱抵刑”的影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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