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排查有了前沿阵地 甘肃医疗机构设公共卫生科室
http://news.qm120.com2009-09-07 10:33:5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疾病要闻
甘肃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关于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管理科或防保组,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流行病学调查、规划免疫、传染病诊疗管理等9项公共卫生职能,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传染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作用,进而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
甘肃省要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管理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防保组。公共卫生管理科专职人员的配备,省级医院不得少于6人,市级医院不得少于5人,县级医院不得少于4人;乡镇、社区防保组不得少于2人。公共卫生管理科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其中至少1人是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甘肃省规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科或防保组须承担9项职责:一是疾病谱排序及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要做好每周疾病统计工作,排出疾病谱,发现异常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二是传染病诊疗管理。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管理以及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三是规划免疫。四是结核病、艾滋病、鼠疫、急性弛缓性麻(AFP)等重大传染病的专病管理。五是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六是死因监测。七是职业病管理。八是院内放射安全防护。九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甘肃省规定,对不能严格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惩处。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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