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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 村卫生室每日须上报发热病例

http://news.qm120.com2009-10-20 09:45:3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疾病要闻

  海经讯(记者 常珊珊)当前我省甲流防控工作已进入了关键阶段,部分地区连续出现聚集性病例,个别市县出现重症和危重病例,特别是在重症和危重病例的早期诊治、报告、转诊过程中暴露了一些急需改进和规范的问题。为此,省卫生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流感样发热病例监测与诊治。

  通知要求,全省乡村医生和个体诊所在接诊发热伴咳嗽、咽痛、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病例时,应进行登记,并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报告。如患者发热超过38℃,应建议患者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村卫生室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应详细做好登记,轻症病例可就地或居家观察治疗,务必坚持每天电话随访一次,并做好随访记录,直至患者痊愈;中度患者转诊至市县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同时将转诊情况及时向市县卫生局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村卫生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热病例的监测和统计上报,并于每日上报辖区疾控机构。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指派专人收集统计该院各科室流感样发热病例接诊情况。对于就诊后居家观察治疗的发热患者,由辖区疾控机构将信息反馈给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村卫生室进行电话随访,直至患者痊愈。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流感样病例中度或重症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疾控、临床专家赴患者所在乡镇或社区进行调查,组织专家组对患者进行会诊。中度患者在本市县综合医院治疗,如发现重症或危重病例,应尽快采集标本送流感实验室检测,并及时将患者转诊至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和省疾控中心。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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