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不合格处方医师处方权或受限制
http://news.qm120.com2009-11-25 10:22:59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讯 (记者张灿灿)今后,开具不合格、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将被限制处方权。11月24日,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就《医院处方点评规范》征求意见。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为了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管,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规范》(暂定名)。
在《规范》中,处方点评分为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处方内容有缺项,记录不完整或字迹难以辨认,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等,单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等为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出现适应症不适宜、遴选药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等情况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出现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等情况的处方为超常处方。《规范》还对门急诊处方、病房(区)医嘱单的随机抽样方式作出了规定。
《规范》要求,医院应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并将处方点评结果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挂钩,对开具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警告、限制处方权等措施;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或校对处方的,医院可以限制其处方调剂权。
《规范》要求,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点评制度,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如血液制品临床应用、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激素临床使用、围手术期用药等)进行处方点评。有条件的医院应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