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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所进入医疗机构类别

http://news.qm120.com2009-12-22 10:02:2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疾病要闻

  

  本报讯 (记者孙 梦)今后,您身边会出现一种只做检验不看病的医疗机构。日前,卫生部决定在综合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类别的基础上增设医学检验所。自此,我国医疗机构类别增至14类。

  据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小型医疗机构的检验人员、设备、方法、程序等难以满足医学检验的质量要求,设立医学检验所可以将周边医疗机构的标本集中起来,有利于控制检验质量、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检验效率。

  据介绍,医学检验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各地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由政府主办还是由民营资本兴办。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所的合作以自愿原则为基础。

  通知指出,医学检验所在为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前,应当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患者准备,标本采集、储存、运送、接收、检测,检验报告的出具和应用,以及检验结果所致医疗事故争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医学检验所可开展病理学检查,但开展临床基因扩增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验等特殊检验项目的,应当根据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规定,医学检验所应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和1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负责医学检验技术的人员。开展病理学检查的医学检验所还应当至少有2名以上医师,他们要具备病理学副高以上职称及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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