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保险调整 子女意外身故险升至五万元
http://news.qm120.com2014-02-24 09:24:33 来源:全民健康网
者昨日从西安市计生委获悉,今年,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综合保险再出新举措,不但参保费用减少,保险责任加大,而且保障水平也提升,其中,子女方作为第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高到50000元。
参保目标 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扩大至所有区县
自2012年以来,西安市在雁塔区等6个区县按照参保家庭数量逐步递增方式,开展了两个年度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受到群众支持和拥护。去年11月,西安市人口计生委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承保方,确定在所有区县扩大此项工作。
雁塔区、高陵县、蓝田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全部参保;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高新区、沣东新城等区县将30%符合参保条件的计生家庭纳入参保范围。
本年度子女参保年龄为199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起保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参保范围 0-16岁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西安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及其父母(监护人)均可参保。0-16周岁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其父母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一年,子女与父母(监护人)同时参保,同时退保;双女户子女第一个女孩退出后,第二个女孩与父母(监护人)仍可继续参保。子女在本保险年度1月1日前已满16周岁的,该家庭不再参保。
理赔约定 子女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不予赔付
当第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当事人办理理赔手续时必须出示第一被保险人的有效明,并填写真实姓名。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须先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合规医疗费未报销的个人承担部分,按照上述保险方案给予赔付。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一被保险人,参保当年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待。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不予赔付,其他人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续保无等待期。
承担费用 家庭承担参保费用10元财政承担35元
据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项目负责人张峰介绍,西安市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综合保险工作今年有三大新举措,即:参保费用减少,家庭承担部分保持不变;保险责任加大;保障水平提升。“此项保险按照政府采购中标价确定,2014年政府采购价为每个家庭合计参保费用45元,其中每个家庭承担参保费用10元,其余35元由财政承担。”
他介绍说,在保险责任方面,第一被保险人除享有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以及疾病住院医疗费等五项保险责任外,又新增加了意外伤残保险;第二被保险人除享有意外身故、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三项保险责任外,又新增加了意外伤害医疗费和疾病住院医疗费的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子女意外身故保险金额50000元
张峰说,第一被保险人也就是子女方,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高到50000元,新增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50000元,赔付比例100%
(等待期30日)。对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意外伤残的赔付由原来每人享受50%保险金赔付变为现在每人享受100%保险金额赔付,也就是每人按50000元赔付。
根据保险方案,第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额50000元,赔付比例100%
(出生28日以上,等待期30日,意外身故无等待期)。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8000元,赔付比例90%(包括门诊、住院)。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20000元,赔付比例70%(等待期30日)。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10000元,赔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
第二被保险人也就是父母方,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200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0元;
新增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均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