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别逼交通协管员也去“开胸验肺”
http://news.qm120.com2009-07-23 10:51:59 来源:全民健康网
据《新快报》报道,羊城交通广播电台联合广州金域检验中心,昨天为广州交通协管员提供了300个免费体检的名额,终于圆了他们的“体检梦”。
体检发现,交通协管员队伍中,队员们先后查出了慢性咽炎、鼻炎、肺部感染等症状,尽管交通协管员的待遇“五保都有,天热时还有清凉、高温补贴,工资也在逐年提高”,但工作环境的逐步恶化使第一批的交通协管员已经有1/3辞去工作。
但在整整四年之后,由羊城交通广播电台联合广州金域检验中心以做好事的方式完成的这次体检,是不能认定这些是职业病的。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譬如,组织机构代码、职工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等。可惜,这些应该由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防治所依法完成的职工体检,却没有出现在报道中。说句不是很好听的话,这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在却变成了某些组织的“善举”,这实在说不过去。
职业病防治所本来是有防“职业病发生”、治“已发生的职业病”的职责,其防治的费用也主要来自用人单位。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越来越少,其他所有制的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人工成本,不愿意支付职业病防治费用。职业病防治所用于体检和治疗的费用严重缺少。
而员工一旦被认定是得了职业病,其防治费用在终其一生的过程中是非常巨大的,其遣返赔付的支出也是巨大的。本来治病救人的职业病防治所,在市场经济面前,终于发现“企业的要求,就是证明其使用的员工,得的病不是职业病”,把员工健康恶化的责任推给员工自己,而把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责任化为乌有。
他们放弃了防治职业病的职业道德,与用人单位串通一气,利用国家赋予的职业病鉴定权,昧着良心否认员工患职业病的事实,来“防止”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以减少企业对职业病的赔付,从用人单位捞取好处。
前不久,河南省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证明自己确实得了职业病。他所揭穿的就是现在职业病防治所的现状。这样的职业病防治所怎么能防治职工的职业病呢?
我们希望在应对金融危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形势下,各用人单位要主动为职工进行定期体检,积极要求职业病防治所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而不要视而不见地否认职业病的存在,“防止”职业病患者的产生,总不能逼自己的员工都去“开胸验肺”吧?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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