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8万困难人员可获医疗救助 最高一年3万
http://news.qm120.com2009-07-30 09:45:45 来源:全民健康网
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居民一年最高可获3万元救助
新快报讯 (记者 张薇 通讯员 文燕媚)《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5月1日起已施行,但不少市民仍有很多疑问,昨日,广州市民政局特意举行咨询活动解疑。
据统计,广州18万困难人员可获得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可获得一年最高限额1.5万元的医疗救助,此外,本市户籍居民在享受社会医保和广州市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后,仍须住院治疗但无能力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特别医疗救济,两项加起来,困难人员一年最高可获3万元医疗救助。
单传军是一名海军,昨日,他告诉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其太太今年初患上了白血病,目前已花掉40多万元医疗费,其中通过城镇职工医保报销了27万元。但单传军一家5口人,全靠他每月4500元的工资养活,他表示,太太的病情彻底治愈仍需要三年的时间。由于现在欠下了13万元医疗债务,单传军认为负担太重,他想了解一下自己是否能获得救助。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人士现场答复称,单传军虽然不算一般的困难人员,但属于因病致贫的其他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该人士介绍,《办法》施行后,不但使城乡困难人员在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大大降低,还将因病致贫的群众首次纳入了医疗救助,每年可获得最高1.5万元的救助金额。
得知自己属于因病致贫的群体,能享受医疗救助,单传军欣慰地说:“虽然对于白血病患者来说,一年最高1.5万元的医疗救助并不多,但也多少减轻了我们这个家庭的负担。”
关注焦点1
社保基础上再享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低保救济处负责人李志雄介绍,目前已经有2219人获得医疗救助,以城镇居民居多,总救助费用达244.25万元。
李志雄还介绍,《办法》的受惠范围囊括了广州市十区两市18万困难人员(不含其他因病致贫等情况),其中5万多人参加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约12万人在农村参加的是新农合医保,另外有少数人参加的是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医保。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就是在他们享有原有的社会医保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医疗救助,对其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及指定普通门诊医疗实行再次救助。
关注焦点2
19种普通门诊病种可获救助
李志雄介绍,此次医疗救助还将指定的19种普通门诊病种纳入了救助范围,包括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病种。困难人员在指定普通门诊发生的社会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社保共付部分费用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再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
按照规定,困难人员治疗指定普通门诊医疗救助规定的疾病,医疗救助金每月支付最高上限为300元,不滚存、不累计。李志雄介绍,医疗救助主要是弥补社会医保不能顾及到的情况。“大部分城镇困难群众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有些普通门诊报销不了,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在之前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中纳入了一些普通门诊项目,扩大救助范围”。据悉,从5月1日开始,困难人员在普通门诊看指定的19种病中都能享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