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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数幼儿园违反卫生部新规拒收乙肝孩子

http://news.qm120.com2009-08-02 15:27:3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民生关注

  还有家长说,虽然说很多幼儿园将孩子们的毛巾和餐具分开放置,但孩子们生活自理能力差,不懂得保护自己,随时可能和别人同喝一杯水、同吃一块饼干,如果知道孩子班上有个“乙肝”娃娃,家长们心里不可能没有阴影。

  主管部门

  之前没硬性规定,将关注此事

  “我们今天看到这方面的新闻了。教育部门、卫生部门都很重视这一现象。”海口市教育局保健所负责人称,关于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入园的问题,以前没有硬性规定。幼儿园多属社会办学,自主招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前也没有针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数量进行过调查。

  据记者了解,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均未规定幼儿园不接收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但也没有规定保护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园的权利,很多幼儿园出于社会效益角度考虑,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园问题作出了限制。

  专家说法

  日常接触不传播乙肝,不用害怕

  “常常有家长带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来诉苦说,这些孩子找不到同意接收他们的幼儿园。有个母亲是‘大三阳’患者,生了三个孩子也都是‘大三阳’,全都上不了幼儿园,够苦恼的。”海南中西医结合医院肝病科主任医师金玉珠说,“通俗地说,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被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旦肝功能异常就属肝炎患者了。”

  金玉珠说,乙型肝炎主要通过血液等途径传播,一般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也不通过呼吸和饮食传播,家长们不用谈乙肝色变。正常孩子们从小开始接种乙肝疫苗,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孩子能够产生抗体,有的不一定产生抗体,比较好能够定期体检,如果体内没有抗体,要及时补种,这样能够有效预防感染乙肝病毒。

  新闻背景

  卫生部新规

  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日前公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托儿所、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儿童在集体生活条件下相互密切接触,如果疏于管理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为此,1994年卫生部与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在对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同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目前的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今年8月15日。

  管理办法草案强调,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儿童离开托幼机构三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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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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