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可获得生活和医疗救助
http://news.qm120.com2009-08-03 09:35:4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民生关注
通知规定,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都可以获得生活和医疗救助。
生活救助分为3类: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发低保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救助金;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医疗救助方面,所有重度残疾人将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当地的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大学生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办法将另行规定。
根据规定,2009年6月30日前领取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其增发低保金(或困难救助金、生活补助金)从2009年7月1 日起执行。2009年7月1日后领取二代证的重度残疾人,享受增发低保金或生活补助金的,从领证后的次月起执行。2009年7月1日后领取二代证的重度残疾人,享受困难救助金的,从领证后的次年起执行。相关人员可以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收入证明等材料。(记者 覃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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