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疯子闹事将送医强治 政府将为贫困者买单
http://news.qm120.com2009-08-11 10:10:49 来源:全民健康网
汉网消息(记者张付荣 实习生杨静雅)针对全国各地频发“武疯子”(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武汉市昨日通过强制管理办法,伤人“武疯子”
一律由公安部门强制送医治疗。
根据《刑法》规定:“武疯子”发病时,其造成的危害不用负刑事责任。“武疯子”发病时常伤及周围群众,过去面对施暴的“武疯子”人们束手无策。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听取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严重危害社会“武疯子”强制医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武疯子”伤人后,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实施强制医疗措施。救治费用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贫困者由政府买单。
据统计,全市共有“武疯子”万余名。
铁链锁住“武疯子”不可取
今年6月29日,新洲发生一起“武疯子”惨案。当天中午,新洲区旧街街七里岗村大李家湾内,“武疯子”李仲权突然持冲担追打村民及过往行人,打死2人打伤5人。
市公安局统计,仅1997年到2009年,我市就发生“武疯子”案274起,纵火案64起,其他伤害和治安案件137起。
为管住“武疯子”,不少家庭只好将他们锁在家中。据估计,武汉城区至少有2000名“武疯子”被锁在家。
专业人士认为这种方法极不可取,“武疯子”长期被铁链锁在小黑屋、地窖中,只是让其暂时失去伤人的能力,其病情不但没有得到治疗,反而会因此恶化。事实上,很多被关、被锁的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正规有效的治疗后,是可以恢复自理乃至谋生能力的。
为解决这种对待“武疯子”的简单做法,市精神卫生中心曾进行过一项名为“解锁行动”的工程,对家庭贫困的暴力“武疯子”给予救助。但单部门的救助行动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全社会对“武疯子”的尴尬心态,“不锁就危害社会,锁了又不忍心”。
“武疯子”闹事将被“强治”
《办法》规定:伤人、严重危害社会、涉嫌犯罪,以及有严重危害社会倾向,家人无力监管治疗的,公安部门强制将其送安康医院治理。“武疯子”在强制救治期间可以报销费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按照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照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制医疗病人的医疗费用无报销渠道或报销后仍有不足部分的,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负担,确无能力负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担;强制医疗病人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负担,确无能力负担的,由政府负担。
“强治”须有公安机关书面决定
强制救治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如何避免滥强制、乱强制?昨日,市长表示,强制救治行为一定要有严格的程序。
《办法》规定:对“武疯子”实施强制医疗,必须由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因身份不明等情形无法通知其监护人办理入院手续的,由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公安机关直接办理。
同时,派出所应当会同街道,对本辖区内有暴力倾向的“武疯子”进行登记,建立共同管理机制,预防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
对于怀孕或者哺乳不满周岁婴儿的;患有躯体疾病危及生命的;躯体残疾不再具有严重危害社会能力的;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强制的“武疯子”,不得强制送医院治疗。
据了解,早在2006年,重庆市已开始对流浪“武疯子”进行强制治疗。
女“武疯子”一砖头砸得新洲一老太病危
家住新洲区徐古镇谢店村的68岁梅建珍婆婆,因遭女“武疯子”毒打,医生宣告已无回天之术,昨日奄奄一息的老人不得不出院回家。
梅建珍的儿子方喜佑说,9日下午6时许,其母返回谢店村家中时发现一女疯子在偷吃家里种的豆角,母亲责备了几句,被对方用砖块砸伤头部后昏迷倒地。谢店村村委会主任方锋及村民方胜和赶来,将女子抓住后报警并拨打120,梅婆婆随后被送往新洲区人民医院抢救,但医生说老人伤势过重,建议家属为其准备后事。
据许易村会计谢志朋说,约10天前,许易村村民谢喜旺发现女疯子裸体睡在路边,便脱衣帮其围住身体带回了家。两三天前女疯子打伤当地村民后出走,谢到处在找她。
民警表示正在调查该女子的监护人是谁,且在其实施伤害行为时是否精神异常还有待专业部门鉴定,如果被认定是精神病患者,就难追责。目前女疯子已被徐古派出所控制。(记者詹琦 实习生万晓航 祁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