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惩罚“开胸验肺”的医院是自取其辱
http://news.qm120.com2009-08-14 10:18:23 来源:全民健康网
这是一张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罚单,一张必然会招致舆论炮轰的罚单。河南省卫生厅竟以“无职业病诊断资格”为由,批评和处罚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正是这家医院在尘肺患者张海超求告和无门的情况下,为其做了开胸验肺手术,帮助他以这种悲愤、悲壮、自残的方式证明了用人单位的无耻,证明了官方防治所的谎言,验出了相关法规的缺漏,并引起了一场舆论对职业病鉴定的讨论。
没有这家医院的报告,也许如今重病缠身的张海超仍奔波在自证患病的路上。
卫生部专家组的鉴定证明了该医院的诊断结果,开胸验肺事件已经有了定论,相关单位、部门和官员已受到了惩处,为什么这时候河南省卫生厅会反过来倒打帮了张海超的医院一耙,又是通报批评,又是立案调查,仿佛医院做了多大的丑事。
处罚似乎有着极其冠冕堂皇的理由,他们理直气壮地拿出了《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由政府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不能超出资质认证或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郑大一附院没有该部门批准的职业病鉴定资质,却为张海超开胸验肺并出具了“尘肺合并感染”的证明,所以应依法受到严惩。但是很显然,这样的处罚有报复性执法之嫌。
好一个“资质认证”。对于张海超的病,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首都医科大学朝阳附属医院、北京煤炭总医院、北京三院等,看完胸片就统一断称这肯定是尘肺,为什么政府批准拥有鉴定资质的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鉴定不出来,而逼得张海超开胸验肺呢?另一方面,郑大一附院虽未经政府批准,但却准确无误地鉴定出张的尘肺——这种极具反讽意味的对比,恰恰暴露出政府在资质审核上的问题,让不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通过认证,却视真正有资质的医院为“无资格”,说明政府在道义上已失去“审核资质”的资格,怎么还毫无耻感地谈“职业病诊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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