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首获食卫健康证 无法涉食品业或改写
http://news.qm120.com2009-09-02 08:22:37 来源:全民健康网
乙肝病毒携带者首获食卫健康证
核心提示:中国大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的,遭到歧视很无辜,首张健康证是社会认知进步的表现。因为没有先例,所以过程有些曲折。浙江省卫生厅表示,该省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一项配套文件将在近日出台。
系浙大毕业生将赴上海读研 因无先例,雷闯曾未被允许
中国大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的,遭到歧视很无辜,首张健康证是社会认知进步的表现。
因为没有先例,所以过程有些曲折。浙江省卫生厅表示,该省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一项配套文件将在近日出台。
东方早报记者 陆玫
我国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涉足食品业的状况或将改写——昨天,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
“体检结果显示,他没有甲肝、戊肝等传染性疾病,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已按规定颁发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昨天,杭州西湖区卫生局副局长江晓生告诉早报记者。据了解,健康证明不能全国通用,需要年检。今天将前往上海交通大学读研的雷闯表示:“到上海后,我会继续向卫生部门申办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以推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各地的落实。”
昨天,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办公室主任倪胜表示,浙江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一项配套文件将在近日出台。
过程一波三折
按旧的《食品卫生法》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获得食品类健康证。7月20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将“病毒性肝炎”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未包括乙肝。
“政策的修改,一定是建立在大量科学分析基础上的。乙肝病毒只经母婴、血液、3种途径传播,与携带者日常接触不会传染。”昨天,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虽然我不从事食品业,但想不想办健康证明是我的自由。”8月17日,为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杭州是否得以实施”,雷闯来到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办理从事食品业健康证明。21日,他因有“乙肝大三阳”而未被允许办理。之后,雷闯反映到区卫生局,得到的回复是“经咨询区、市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处,目前尚未接到关于乙肝‘大三阳’是否可办健康证的通知,未能明确可办健康证明”。8月24日,雷闯把申请过程整理成书面材料,反映至浙江省卫生厅。
经多次沟通后,雷闯接到西湖区卫生局通知,要其再次体检,如通过可获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明。
“因为此前没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健康证明的先例,省卫生厅也没有下发具体操作办法,所以执行新法过程有些曲折。”江晓生表示。
食品企业愿“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