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经适房 遭退房处理
http://news.qm120.com2009-09-08 10:25:4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广州金沙洲新社区日前出现部分住户转租经济适用房牟利行为。昨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连夜做出处罚,严肃处理程富强等3户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令其退回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准申购经济适用房。
两房一厅租金1000元
金沙洲新社区是广州市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专门建设的大型住宅项目。这里提供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房源,2008年11月,金沙洲首批1469套经济适用房正式发售。
记者近日选择夜晚来到金沙洲新社区实地走访,发现这里晚上仍有许多楼栋没有亮灯,很多住户并没有入住新社区住房。而在新社区附近的两家房屋中介机构,记者分别以租房者的身份询问是否有新社区的房源。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但这两家中介的工作人员在犹豫片刻之后都表示有这样的房子,但他们也很谨慎地提醒记者,“这类房子政府不允许出租,如果要租有一定风险。”
经过查找,中介人员从其房源登记册上找到一套金沙洲新社区两房一厅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大约70平方米,位于17楼。“租金1000元,两按一租,没有家私家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屋主买了经济适用房后根本没有来住过,所以也没有装修。
这样的转租行为不止一例,在另一间中介机构,中介人员找出了一套4楼的经济适用房,租金只要900元,也是没有住过人的“吉屋”。后来,记者留下联系电话后,还接到了另一位中介人员打来电话推荐经济适用房,表示又找到一套位于1楼的两房一厅经济适用房。
还要追查单位和个人责任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连夜对转租经济适用房牟利的事件做出查处,检查发现程富强等3户家庭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的新社区住宅出租或转租。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认定程富强等3户家庭购房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情况属实,责成程富强等 3户家庭立即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市住房保障办退回房价款,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程富强等3 户家庭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市住房保障办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