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陪睡 家政协会能管住吗?
http://news.qm120.com2009-09-09 10:41:3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南海论员:海风纯
据9月7日的东方网报道,针对不断曝光的各地保姆事件,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正在草拟全市性家政合同条款拟禁“保姆”。据悉,合同文本都明确规定: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说的就是某些部门牛气十足权力无边。区区一个上海市家政行业协会,居然明文要求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实在令人叹为观止。上海滩果然卧虎藏龙,如此低级弱智的昏招也想得出来,难怪社会一片哗然。
保姆,确实有伤社会风化,影响家庭社会的和谐,但只要双方当事人你情我愿,周喻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一个协会又奈他几何?
上海家政协会的规定,看起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大义凛然正气十足,其实底气一点都不足。其一,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都没有规定异性不能同居一室。其二,不得安排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难道70岁的老汉和18岁的小姑娘同睡一室就可以?不同睡一室,就能确保现象不发生?其三,别人就是睡了,你家政协会如何监督,莫非协会要在每个雇主房间安监控器。就是安了监控器,总还有照不到的角落吧?如此规定,岂不是废纸一张。
保姆现象的屡见不鲜,除了社会环境的影响外,大部分者缺一技之长,在社会就业中缺乏竞争力,最终不得已而走了这条路,大多是“被”。要想遏制此种丑恶现象,家政协会要做的工作有二:一是加强对各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家政人员上岗前的业务陪训、人格陪训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家政人员的信用体系的监管。众所周知,目前大多数中介机构只管收中介费,对从业者的的服务基本上是空白,即使出现了问题也置若罔闻。而上海家政协会的新规,却有矫枉过正之嫌,缺少实际操作性。
当然,对某些好逸恶劳打着家政幌子挂羊头卖狗肉者,除了道德的遣责外,别无他法,禁睡是禁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