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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先康复后补偿”

http://news.qm120.com2009-09-16 10:17:02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民生关注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9月1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该局即将印发《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要坚持“医疗与康复并重”,并实行“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原则。

  据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职工在面对恢复身体功能、重新就业和申领经济补偿时,往往选择经济补偿。为达到工伤保险帮助工伤职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最终目标,《办法》明确了工伤保险先康复、后补偿的原则。《办法》还明确了康复对象的范围: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但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且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同时,该局即将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住院康复费用以服务项目为主,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为辅的费用结算方式。

  据悉,截至今年8月底,北京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达722万人。制度覆盖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盈利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人均伤残津贴达到每月1951元,护理费为每月112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为每月1059元,辅助器具项目也从最初的17项增加到107项。目前,该市工伤保险工作正在逐步从重工伤补偿转向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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