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申领健康证难在哪
http://news.qm120.com2009-09-17 09:38:56 来源:全民健康网
陈 飞
杭州、合肥、郑州、重庆等地的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近日申请办理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闻风而动的北京、长沙等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却被驳回,失望而归。哪里能办?哪里不能办?为什么?成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小杜,最近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办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得到的答复是正在向市卫生局请示,暂时还不能办理。市卫生局的答复是已经向省卫生厅提请,正在等待批复。省卫生厅的回应是正在等待卫生部的文件。
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型病毒性肝炎被排除在从事食品行业受限制的“病毒性肝炎”之外,而卫生部1995年颁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在具体体检项目上还没有作出相应的修改。体检机构面临着两难的处境:办,意味着违规;不办,则意味着违法。
一些地方的体检机构虽然还没有得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但还是决定给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发放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一位负责人说:“因为压力很大。如果申请者被拒之后根据最新的法律起诉,我们将更被动。”
这位负责人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从执法层面上讲,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具体执行部门应该自动根据法律修正其行为,而不是非要等着部门文件。一旦打起官司来,各级执行部门的行为将缺少法律依据。
但是,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当前,无论是发证或不发证,都可能面临违法的风险。
首先,申请办理健康证是按照统一制定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和检查套餐收费。乙肝既然不影响体检结果,那乙肝表面抗原还要不要检查?要不要收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这些具体操作办法也亟待修改。
其次,按照以前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的理解,申请食品行业健康证需检查的“病毒性肝炎”,在执行中实际上是乙肝病毒检测和化验肝功能。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病毒性肝炎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乙肝不检了,要不要按照新法开始专门的甲肝、戊肝病毒检测?因为肝功能正常并不能完全排除甲肝、戊肝病毒感染的可能。不检查就是违法发证。如果检查,怎么查?怎么收费?
要解决上述问题,光有国家法律还不够,还需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完善制度、理顺关系。
社会在进步,法治在完善,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大势所趋。目前,他们在这些方面仍然面临一些困难,说明社会、政府和有关执行机构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落实还不够好。既然是大势所趋,而且关系到1亿多公民的平等权利,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行动,来面对和解决这些难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