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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健康证“难产”

http://news.qm120.com2009-11-23 10:29:21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民生关注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王彬)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条例未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使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就业有了法律依据。9月1日,浙江大学学生雷闯在杭州拿到了从事食品卫生行业的健康证,成为全国首个获此证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后,湖北、河南、重庆等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如愿以偿。11月20日,我市两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前往山东省疾控中心申请从事食品卫生行业的健康证,试图在我省破冰,却未能如愿。

  丁宁(化名)今年29岁,是一名自由职业者。自从上学时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就伴随着她。大学毕业后,她曾两次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李华(化名)是一名研究生,他也有着同样的遭遇。两人告诉记者,申请健康证对他们来说并没有什么用处,只是想代表这个群体得到应有的权益。

  20日上午9时,两人怀着期待的心情来到山东省疾控中心。走进体检办公室,丁宁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我是乙肝阳携带者,请问可以办理从事食品卫生行业的健康证吗?”工作人员表示不行。丁宁仍不死心:“为什么不能办呢?现在其他地方都有人办了。”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现在还没有接到省卫生厅的通知,只能执行以前的规定,暂时不能办理。拿不到健康证,丁宁心有不甘,两人表示,下一步可能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山东省卫生厅法监处工作人员表示,食品安全法调整后和山东省相关法规有冲突,现在省里的法规还没有进行修改,所以暂时没法执行。记者随后致电卫生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卫生部没有其他规定,具体要问各地卫生部门如何执行”。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德祥认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法规与之相冲突的应以《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为准,地方卫生部门应当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明。如果被拒绝,市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起诉负责办理证明的机构。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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