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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七件实事为农牧民健康“保驾护航”

http://news.qm120.com2009-11-25 10:24:2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民生关注

  记者 黄志武 实习生 刘嘉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厅紧紧围绕“一定要加快发展农牧区医疗卫生事业,让各族群众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使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牧民健康指数不断提高。

   ——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截至2008年底,我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26个,床位8765张,卫生技术人员9435人。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仅1998年到2008年累计投入就超过10亿元,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地(市)以上医疗机构均配备了500—750毫安的X光机、B型超声诊断仪、纤维内窥镜、心脏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县和乡镇卫生院大都配有X光机、多参数监护仪、显微镜、心电图机等基本医疗设备,各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与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牧民充分享受医疗保障。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对西藏农牧民实行特殊的免费医疗**。近10年来,我区用于农牧民免费医疗的经费达到14亿余元。2003年,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标准,2008年达到年人均140元,100%的农牧民都享受到农牧区免费医疗。

   ——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成效显著。传染病是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进入21世纪,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实现了区、地(市)、县疫情网络直报。制定并完善了《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鼠疫防治预案》等10余份工作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控制机制初步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能力,以及传染病预测、预警、预报能力显著提高,全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从1986年的279.5/10万下降到2008年的160.03/10万。

   ——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提高。近年来,全区所有县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使西藏妇女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卫生部门还大力提倡和推广农牧民产妇住院分娩,对住院分娩的农牧民产妇和护送者分别给予**,根据农牧民产妇顺产、难产以及是否贫困等情况,政府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救助金。面向广大农牧民广泛开展以妇幼保健、安全分娩等为核心的健康教育,向全区发放大量宣传图画和书籍。目前,西藏妇幼保健院(所、站)共57个,妇幼保健人员近500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逐年下降,住院分娩率明显提高。

   ——藏医药事业得到继承和发展。藏医药学作为藏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西藏藏医医疗机构已发展到28个,60余所县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藏医科或配有藏医药专业人员,藏医病床达到650张,藏医药从业人员达2461人。

   国家和自治区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对各级藏医医院的内部建设、人才培养、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和科学研究工作,使各级藏医医院的综合管理、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藏医药产业现在已成为西藏特色产业之一,目前全区藏药企业发展到18家,并全部通过GMP认证,能生产360多个品种的藏成药,经国家批准的藏药品种298个,33个藏药品种已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20个品种列入中药保护品种,200种藏成药和137种藏药材被列为国家标准,藏药“甘露”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农牧民健康教育不断加强。近年来,我区卫生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实施国家“亿万农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开展农牧民健康教育工作。改善农牧区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根据影响全区农牧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大力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农牧区医疗**、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开展农牧区妇女儿童、青少年、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农牧民基本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防病治病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农牧区医疗制度逐步完善。为提高农牧区医疗保障水平,我区修改完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免费医疗为基础,大病统筹保障为主,大病统筹、家庭账户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区医疗制度,继续保持农牧区医疗制度全覆盖,不断提高财政**水平,增强医疗保障能力。预计,2010年各级财政对农牧区医疗制度**标准达到年人均18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到2015年各级财政对农牧区医疗制度**标准力争有更大幅度提高。对贫困农牧民在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可向县经办机构申请预支部分医药费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标准,防止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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