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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开职业病诊断困局

http://news.qm120.com2009-12-11 10:45:5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民生关注 职业病

  

  本报记者 孟庆普

  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要企业提供证明,而企业提供证明的结果是,可能面临更多的经济赔偿,政府更严厉的处罚。于是,企业想方设法规避责任,甚至设置障碍阻挠病人取证。从河南的“开胸验肺”个案,到深圳的百余人“尘肺门”,职业病诊断困局逐渐成为困扰农民工最大的问题之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涛说,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卫生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专门出台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材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这意味着,即便用工单位不出具证明,只要凭借农民工自述或者工友证明,也能作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依据。因此,农民工要注意保存打工证据。例如,打工期间的工资条、胸卡或者出入证等要留存下来。证件虽小,却可能在将来时成为关键的证据。

  广东省职防院副院长丘创逸说,一个人得了职业病,无论是在深圳得的还是在上海得的,无论是跟A企业有关还是跟B企业有关,丝毫不影响他是病人这个事实。医疗机构所做的就是给他诊断和治疗。至于病因、跟哪个企业有关,是另一个问题。如果仅仅因为无劳动合同、无法确立劳动关系,就影响到病人的诊断和救治,显然是舍本逐末。

  丘创逸认为,目前出现的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大、打工地点不固定、无劳动合同、无务工证明、无体检证明,甚至没有任何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导致职业史和职业接触史难以确认的现状,归根结底是因为政府管理思路没有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契约经济。如今,很多用人单位连劳动合同都不跟劳动者签,那些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何以提供出职业病诊断必须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者怎么办?诊断机构又怎么办?

  专家表示,当前我国已处于职业病危害的高发期。如果任其发展蔓延,远期危害不堪设想。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大调查力度,尽快摸清农民工职业病危害“底数”,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在开展农民工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网络,动态掌握职业病发病实际情况。在中央政府层面,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对跨地区职业病危害事件,应由政府出面依法,避免企业推诿及拒付医疗费等现象发生,想方设法救助农民工。此外,各级政府应倡导建立职业病防治救济基金,解决因职业病致贫农民工、特困和破产企业患职业病职工的体检和治疗问题,救助找不出责任方的职业病患者。

  丘创逸说:“目前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基金解决职业病人治疗和后续问题已是比较普遍的做法。”基金由政府主导建立,社会各界监督使用,经费来源为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权威技术机构综合考虑不同企业的职业危害状况、严重程度,是否有职业病发病记录、诚信度等因素,定期评估企业的支付额度。一旦出现职业病患者,不再追查其到底跟哪个企业有关,而是由基金负担治疗。对企业来说,如果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或者出现过职业病患者,意味着其将提前支付更多的费用。这也逼着企业不断改善职业卫生状况,努力减少职业病患者的出现。“在香港地区,因为职业病防治形成良性循环,这个基金数额目前越来越大。香区政府正在考虑提高职业病患者待遇,同时降低企业支付额度。”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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