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万南京高校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 生孩子可报销
http://news.qm120.com2009-12-28 09:38:31 来源:全民健康网
73万在宁高校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首年参保最高可报销15万
昨天,《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在南京的73万大学生们即将全部进入居民医保,今后他们将持“南京市民卡”刷卡看病,不仅门诊、住院可报销,就连生孩子也可以享受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政策执行时间是从今年的9月1日起开始,因此在今年9月开学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补报销。
[参保对象]
高校学生可以参保
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可以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
个人掏100,政府掏120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南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
而原来的准公费医疗则继续保留,对原享受公费医疗的省属公办高校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根据其当年实际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人数,按照每年30元/人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中央部属院校和市属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保障待遇]
生育费用可报销
“在校大学生结婚‘禁令’已取消了,所以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就考虑到生孩子问题,因为这里的大学生是个大概念,包括硕士、博士等研究生,有些人在学校里已经结婚了。”昨天南京劳动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其中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300元。生育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首年最高能报15万
门诊: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0至3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3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这意味着一名大学生一年可报销300×40%=120元。大学生生病,一般先到校医院(南京各高校校医院即将与市医保中心联网)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去看,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门诊大病:患七大病种,比如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可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假设大学生患了阑尾炎住院(三级医院),总共花了3000元,其中个人自费部分500元,至于剩下的2500元费用,去掉起付标准500元后,2000元的费用,基金可报销80%,即2000×80%=1600元。
人身意外伤害: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该负责人介绍,大学生享受的报销水平要比南京各类居民的报销水平多7万元。大学生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外地看病也可报销
该负责人表示,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此外,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参保大学生毕业后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可以立即享受医保待遇;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其他居民身份继续参加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