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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看病?医保基金不足与沉淀并存下的无奈选择

http://news.qm120.com2010-01-27 09:57:06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记者 刘平安 韦锦田□

  新近出台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明文规定,缴存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用住房公积金看病,广西并非始作俑者,天津、重庆、西安、秦皇岛、长沙等地在不同时期都有类似规定。因为广西的规定再次触动了老百姓住房与医保两根敏感的神经,引发了目前舆论的高度关注。叫好的人不少,质疑的声音也有。

  四川大学卫生经济学教授、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毛正中认为,住房公积金看病的做法是“用打酱油的钱买醋”,是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不足和基金沉淀并存下的矛盾选择。

  生命比住房更重要

  早在2009年6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规定,四类情形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租住本市廉租房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该《条例》中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这一项。

  广西新政则规定得更具体:“重大疾病”是指列入医保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及受监护的子女。缴存人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和相应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入院通知单、缴费通知单。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文刚说,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购房是毫无疑义的。但如果一个人得了重大疾病、面临生命威胁而又缺钱治疗,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自然是合情合理的。

  中国医院协会医保分会秘书长韩全意认为,从住房公积金里提钱看病,等于多了一个救急的选择和保障,这对病人来说当然是好事。因为很多低收入群体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往往求助于社会,而社会救助并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

  关键是提高医保基金利用效率

  支持住房公积金看病的观点认为,生命重于住房,命都保不住了,要房子干什么?

  但四川大学卫生经济学教授、专门研究医保的专家毛正中认为,住房、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保等各种基金保障的范围、目的、任务都不同,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功能,规定了不同的使用方向。财务上有专款专用的严格规定。用公积金看病,可能不但解决不了老问题,还会产生新的问题。

  毛正中认为,新农合一年只有100元,城市医疗保障是农村的10倍~20倍,总体来说是不够的。城市职工医保又同时存在沉淀资金较多的问题,但这种沉淀不是用不完沉淀下来了,而是在各种复杂原因下,利用效率低下产生的。

  可见关键是要提高医保基金的利用效率,让其真正成为国民健康的保障堤坝。同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是政府的重大责任。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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