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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保影响医疗费报销 请及时缴纳居民医保费

http://news.qm120.com2010-03-10 09:01:33 来源:全民健康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3月9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09年度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去年8月1日开始参保缴费,同时2009年度(第三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将于2010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能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将被视为断保,而失去享受之前连续参保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第三个参保年度,参保居民应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参保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示:是否按时参保缴费直接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希望所有家庭都能让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及时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以免影响医疗待遇。同时,为鼓励参保居民连续不间断参保,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医疗待遇水平挂钩,即居民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高,连续参保缴费每满一年,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可增加至10%;而在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参保者将失去之前连续参保提高住院报销的百分点。

  然而,我市目前仍有一些居民未参加居民医保或参保后仍未及时缴费。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居民应及时携带户口本、前往所属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到各农行营业网点缴纳居民医保费。(作者:荣丽君)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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