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医闹” 最高拘10天
http://news.qm120.com2010-04-01 11:05:48 来源:全民健康网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制订《关于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相关部门表示,此后任何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医闹”行为,一旦被认定,当事者最重可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规定
八种扰医行为将被禁止
《通告》有效期将至2015年12月30日
《通告》称,禁止这八项行为:任何个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诊疗活动;抢夺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器材、器械、病历等);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行为。
对应处罚:情节严重拘5-10天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违反《通告》的人员,将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他规定:患者遗体及时处理
《通告》指出,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对顶进行处理;在医疗机构内就诊、住院死亡患者的尸体,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法理依据:通告据两法规制订
《关于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由成都市卫生局和成都市公安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订。近日,《通告》将会张贴至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及派出所。《通告》有效期将至2015年12月30日。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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