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八年 部分职工不知法更不知怎维权
http://news.qm120.com2010-06-01 11:13:28 来源:全民健康网
防治还需多措并举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已经8年了,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但是,由于不少中、小企业法制意识淡薄,对于《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大都没有落实,甚至根本没有行动。而部分地方政府未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控制目标措施未能落实,再加上安全监管、劳动监察网络尚不健全,执法队伍人员少、力量弱,以及没有与卫生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缺少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等,因此,加剧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度。
针对职业病防治目前存在的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难和追究责任难等实际问题,今年两会上有43位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机制和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尤其应确立“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体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方协调机制和行业责任制体系,规定职业病诊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从而为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劳动者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少专家表示,很多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即使治好了也会留下后遗症。因此,只有前期预防才是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途径。由于职业病主要与劳动环境、工作性质有关,企业应是防治职业病第一责任人,首先对特殊行业的工人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工作。其次,企业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定的责任义务,不能把职业病危害后果转嫁给劳动者和社会。
对于职业病医疗费用问题,专家建议尽快将肺灌洗治疗费用纳入全国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解决患者医疗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