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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事案件庭前应先采取调解

http://news.qm120.com2010-06-28 11:44:50 来源:全民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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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 小标的民事纠纷应先行调解

  《意见》: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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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新规与过去的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实质性突破。以往民事案件庭审一般首先要通过举证、质证等正常庭审程序,对于一些有调解可能的案件,法官会在庭审后进行调解。这种方式实际上延误了调解的最佳时机,庭审上双方辩论激烈,庭审后调解从常理上将是很难接受的。新规将调解程序前置,法官可以先了解双方的意图,然后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调解,调解的氛围更适当。同时,庭前调解也可以节省更多的司法资源。

  【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诉后准许和解

  《意见》:对被告人认罪悔过,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由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对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准许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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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表示,从目前的规定看,现在在轻微的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中,如果自诉人起诉后,并没有自诉人可以撤回起诉的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赔偿情况减轻刑罚。

  周泽说,与过去相比,新规有一个很大的创新,它更突出了审案的“谦抑”(谦虚抑制)性理念。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作为公权力是应该保持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避免公权力过于强势,违背当事人的意愿。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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