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定:入学就业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http://news.qm120.com2010-08-09 10:05:15 来源:全民健康网
我省开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检查
入学就业不得开展
乙肝项目检测
本报海口8月6日讯 (记者袁锋 实习生伍平)为进一步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当权益,省人社厅决定于8月5日至20日在我省统一开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据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省人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抓紧开展有关政策清理工作,尽快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并依据职责,积极配合人大或地方政府做好地方行政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各市县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中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的日常监管,指导用人单位全面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正当就业权利。
(袁锋)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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