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关税调整 代购成本上升引发洋奶粉抢购潮
http://news.qm120.com2010-08-31 11:19:36 来源:全民健康网
究竟是什么新政掀起了如此抢购潮?
免征税额大幅度下降
代购双方共同提到的新政,指的是海关总署7月2日发布的2010年第43号公告,其中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对比海关总署1994年发布实施的老版规定:“港澳台地区免税额为4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显而易见,免征税额大幅度下降。
“税额”,指物品应交关税金额,而不是物品本身的金额。比如从外国邮购1000元奶粉,奶粉的进口税税率为10%,税额100元,按现有政策,属500元免税范围,海关免征;但如果按新政策,则超过了50元免税范围,必须全额交税。由此推算,只有在邮购奶粉价格低于500元时,才可以免税。
这样一来,王琳娜的那笔账确实没算错。按1罐奶粉170元计算,如果邮购3罐,就超过了500元的免税范围,必须按物品全价的10%交税。“以前买1箱奶粉也在免税范围以内,现在买3罐就超标了。”
有人建议,如果想和以前一样避税,就把一箱奶粉拆成4个包裹。“但这样一来,邮费就大大增加了,很可能比税费还高。”王琳娜说。
撕掉货物的“物品面具”
新政实施后,代购过程中增加的税费,终将转嫁给消费者,因此在客观上,海外代购的成本增加了。这也是王琳娜们最担心的一点。
“与其说增加成本,不如说理清概念,规范了代购市场。”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多数海外代购行为,都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一直以来,海外代购商品几乎都以物品名义入境,戴着“个人物品”的假面具,其实却是货物。根据《海关法》,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属于个人使用,有条件免交关税。显然,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应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