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神卫生条例施行 明确精神障碍者权利
http://news.qm120.com2010-08-31 11:29:51 来源:全民健康网
治好精神病,却收到单位的解聘通知——
“他们大都遇到就业难”
今年36岁的齐梅(化名),从武汉某大学毕业后留城工作,期间不幸患上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她病愈出院,但同时也收到了单位的解聘通知。
6年来,齐梅一直回不了原工作岗位。她不得不靠打零工维生,还得贴补在老家的家人,生活艰难。“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治愈出院后,大都会遇到就业难题。”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病区科主任周新芳说,很多病人哪怕没有复发迹象,可以正常工作,也还是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拒绝。她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不能单纯归咎于“歧视”。
周新芳建议借鉴香港等地做法,重性精神病患者出院后,由政府提供过渡性的“庇佑工厂”,让他们在这种保护性的工作环境里逐渐重新适应社会。
《条例》设立“权益保护”专章,对精神障碍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做了保护性规定。其中特别指出,重性精神障碍者康复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权利。
解读: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陈红辉认为,《条例》有助于帮精神病人“解锁”。这个“锁”,既包括疾病本身,也包括社会对精神病人的一些偏见。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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