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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抵工资 职能部门因何视而不见

http://news.qm120.com2010-09-13 10:24:3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劳有所得”,只要工作就应该领取报酬。对劳动者来说,按月领工资天经地义,社会也视此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并以立法的形式,通过法律进行了硬性规范和约束。然而,据近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披露,在武汉的一些建筑工地上,按月领工资却成了工人们的奢望。在这些工地里,工人们领到的是工地特制的代金券,且只相当于工资的一部分,而代金券只能用于本工地的用餐等消费。

  所谓无利不起早,以“代金券”抵工资的创意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用工方省下了巨额的流动资金是其一;每月只领取了一点“代金券”的工人必须等到年底才有结算工资的希望,“代金券”起到了限制雇工流动的作用是其二;只有在本工地消费,“代金券”看起来才不是一张废纸,而工人们又势必非消费不可,意味着这里完全是“卖方市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利被剥夺殆尽,而众所周知,在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的市场里,卖方的利润空间往往是最大的……而且,“代金券”里毕竟有一个“金”字,远不如过去我们司空见惯的白条显得那么狰狞,又何乐而不为?

  然而就像公众的一句戏谑所说,“三聚氰胺什么都好,就是不该有毒”,“代金券”纵有千般妙处,可惜天生具有两个缺点:一是违法。《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用实物或者其他代金券的方式代替工资本为法律所不容。而奇怪的是,用工方发放的“代金券”在特定的区域里还可以消费,这已经是充当货币的功能了,谁又赋予了用工方这样的权力?

  二是根本没有顾及劳动者的利益。按月领工资之所以对劳动者显得特别重要,并不仅仅是其劳动价值是否得到承认的问题,还因为关乎其自由选择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才深有所感地道出了一句名言,“金钱是人类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之一”。工人们在付出劳动以后,领不到可以在任何市场自由流通的法定货币,只能得到严格限定了区域、功能的“代金券”,他们的自由流动和自主消费权利又从何谈起?而现实的问题是,工地上的挥汗如雨者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谁能保证这些家庭只有在年底才是急需用钱的时候?更何况,对劳动者来说,被拖欠的时间越长工资数额越多,就意味着被赖账的风险越大,谁又能保证所有用工方在年底都能足额发放拖了一年的工资?这并非恶意揣测,据央视报道,在“代金券”大行其道的武汉市,“就不止一次发生过工人工资年底无法兑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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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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