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假药门”牵出药品走私路线图
http://news.qm120.com2010-09-28 09:47:07 来源:全民健康网
“药品检验所检验的一般是药品本身的品质问题(包括性状、结构、杂质峰、溶出度、以及含量测定等范畴内的指标),至于药品是哪里生产的,是不是仿制,一般是由药品生产厂家通过批次以及外包装、说明书等方面进行核查证实”。
但“药品不是罗氏生产”的,则应该是出自药品生产厂家。“是不是原厂家生产的,这一鉴定程序超出了药监部门的工作范畴。”该人士说。
据媒体报道,眼科门事件初期,上海罗氏曾向媒体表示,患者使用都是罗氏产品。但在调查结果发布后,上海罗氏却发出了与此前截然相反的表态。9月26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公司发言人曹涌反复声称,“药品不是罗氏生产的,是。”
曹涌指出,罗氏方面做出“”结论的是罗氏总部。事发后,上海罗氏曾经药品的外包装、说明书等寄回总部进行检验,目前具体的检验报告也在罗氏总部。
按照罗氏总部最新的表述,是不是意味着一使用的这批药品,并不是罗氏所生产,而是其他机构仿制的假冒药品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市卫生系统内人士指出,从医药行业的规定来讲,“每个药品都会标注生产批次和计量,一旦计量发生变化或者地址发生变更(例如将药品分装)之后就不是原来的药了,可以说就是两种药了”。
由于Avastin单瓶剂量较大,上海眼科门事件中的问题药水一瓶一般由30-40人共用,所以这一过程中医疗机构治疗不可避免地要改变原来药品的剂量。如此一来,根据医药行业的规定,即便一院的所用药品确实系罗氏所生产,由于剂量发生改变,罗氏依然可以合理认定其为非该公司生产的“”。
但是,对于这一说法,上海罗氏发言人曹涌称“这个问题太细节了,我无法回答,我只能说经罗氏总部检验,药不是罗氏做的,不是罗氏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