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接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当教师吗?
http://news.qm120.com2010-10-15 10:52:37 来源:全民健康网
10月13日上午9时,秋雨暂停,空气中透着阵阵凉意,在地处闹市深巷中的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楼第4法庭,“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如期开审。
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原告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了不公开审理,原告小吴(化名)也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向法院提交了由原告签字认可的旁听申请,但未被许可。数十名媒体记者,守候在法庭之外。
10时20分,法庭休庭10分钟,随审过程一直持续到上午11时40分。被告律师没有接受媒体采访,随即离开了法庭。
尽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是,20岁的安庆小伙儿小吴“迈出了为自己的第一步”。
今年5月,小吴参加了安庆市教育局组织的安庆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并于5月19日参加了笔试。笔试通过后,他接着通过了6月28日的面试。7月12日,在安庆市教育局的安排下,小吴在安庆市立医院做了体检。然而,体检过后,小吴被教育局告知其体检结果有问题。后来经过复检,小吴被确认,“HIV-1抗体阳性”。教育局对小吴作出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决定。
小吴认为,处于潜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工作能力上与其他人并无任何不同,法律明文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于是将安庆市教育局告上法庭。
在起诉书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作出录用原告为安庆市市直学校教师的具体行政行为等。
开庭前,原告小吴又将共同实施招聘的另一家单位——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加为被告。
“公务员招考标准是否适用教师招考?”
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他透露,“公务员招考标准是否适用教师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否合法”,成为当天辩论的两大焦点。
李方平表示,除宪法、劳动法外,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业等各方面权利有明确的保护;教师不是公务员,教师招聘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拒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合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李方平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携带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目前小吴的身体并没有出现艾滋病症状。
安庆市教育局在行政答辩状中援引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等规定,并指出教师岗位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有传染病或精神病史的人不得从事教师职业;此外,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指出,淋病、梅毒、艾滋病尚被列为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