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减肥药退货难索赔更难 消费者如何维权
舒静
http://news.qm120.com2010-11-05 11:04:2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对于在说明书中已标明不良反应的说法,邱宝昌认为,药品的不良反应如果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应采取召回或补偿等补救措施,不能因为有过明示就能免责。对于厂家宣称的所谓“10年来没有严重不良反应”,邱宝昌表示,药品存在风险已是确定事实,没有任何风险厂家就不会召回。长达10年的销售时间对于消费者而言风险很大,因此厂家对忠实和长期用户更应给予合理补偿。
另外,按照现有法律,消费者单独为此采取法律程序进行,将耗费大量精力和较高的诉讼成本,相对于违法成本,消费者“成本过高”。对此尹富强建议,从经济方面考虑,消费者组织应当组织消费者集体,来降低个人的成本。
消费,如何出发?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惠城律师事务所的黄志斌律师已在微博上发起集体诉讼的倡议。黄志斌对记者说:“我发起诉讼活动的初衷,从表面看是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实质也是为了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通过这样的案例,来促使厂商更具社会责任感,也推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措施,而不仅仅停留在文件上。”
黄志斌说,即使是合法生产的东西,只要给产品使用者造体损害,有损害结果的存在,在法律上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邱宝昌建议,对于受到直接损害的消费者,厂家应该直接给予赔偿。对于间接、没有确定的损害,消费者和厂家可以本着公平合理诚信的方式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主张权利,但不能对厂家“狮子大开口”,厂家也不能“一毛不拔”,协商解决是最佳的方式。
除此之外,多名律师认为,在消费者的同时,更应填补机制漏洞、完善法律制度。邱宝昌认为,此次事件暴露出的一大问题是,我国对药品的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缺陷,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尹富强则表示,在法律修改或完善的过程中应加大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固有的“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只有法律具有威慑力,才能让一些不法企业“不敢为”,不敢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