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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减肥药”之痛:长达十年才遭遇红牌

http://news.qm120.com2010-11-16 17:07:15 来源:全民健康网

  那么,西布曲明为何能够“逍遥”十年呢?

  马华表示,首先,西布曲明所造成的心血管危害并不是显性的,一般服药者很难察觉。

  其次,物中的西布曲明含量并不高,也就是说短期服用一般不会有明显体现,而出于减肥目的服药一般是间歇性的,所以症状就更不容易表现出来。另外,心血管疾病是肥胖人群的常见疾病,所以即便服药者出现了病症,也通常会认为是长期肥胖所致,忽略了物的嫌疑。

  因此马华认为,西布曲明并非是漏网之鱼,它能“逍遥”十年非常正常。研发阶段,药品性质的临床试验是非常有限的,而且试验针对的是药品的主要作用,副作用很容易被忽视。潜在性副作用只有在大量上市并经过多年积累以后才能够被发现。“这是现今医学技术不够发达的体现,要充分了解药品特性,就必须付出代价。”马华对此表示无奈。

  但他同时也表示,研发阶段试验样本选择不当和药品上市后监测体系不完善也是导致西布曲明“逍遥”十年的重要原因。目前全世界都没有完善的药品上市监测体系,这是一个很大的缺失。

  谁该为不良负责?

  曲美等品遭遇“召回令”并非偶然,多年来,品的成分安全问题一直饱受诟病。

  马华介绍说,品中含有利尿、加速排泄、抑制食欲和精神控制作用的成分非常常见,而这些成分在减肥的同时副作用明显,从科学用药的角度上来说,不提倡药物减肥的方法,因为几乎所有的都有着各种风险和危害。

  药品被叫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生产企业是否应该承担风险,又该如何为不良产品负责?

  1997年,美国FDA勒令惠氏制药公司的知名芬氟拉明 退市,到了2005年,惠氏因无休止的受害诉讼而负债累累,2009年,惠氏制药公司最终被辉瑞公司收购。

  鉴于此例,美国、日本、德国、瑞典等国就开始尝试通过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出资建立基金或者结合保险的形式来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进行救助。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实现全额补偿,还可以降低企业因不可控的不良反应而产生的巨大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

  法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正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际上很多大型药品生产销售企业都愿意拿出年利润的8%建立不良反应赔偿基金,以此应对风险。另外,很多企业也建立了内部的药品风险评估和检测制度,确保药品信息的有效反馈,以此降低不良药品的影响范围。不过,中国药企为此所作的相关工作是非常少的。

  惠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斌最近因为“曲美事件”声名大噪,他正在大量征集曲美患者的集体赔偿诉讼,他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厂商的社会责任感,也推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

  但他也表示,“这个案子并不好做”。首先,国内外法律体系不健全。“作为主要法律依据的侵权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没有关于药品因召回造成的侵害的明确指向。”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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