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惩罚不重难绝回扣
http://news.qm120.com2010-11-22 14:05:28 来源:全民健康网
事实上,医院被曝“回扣门”,在浙江已不是第一次。
去年,一名医药代表在宁波某医院公开发回扣,有关部门当场从其包里搜出29只尚未分发完的信封,内有现金1.3万余元。之后,相关医护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今年3月,温州市某知名论坛出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六十多位医生涉嫌受贿》的帖子,帖子作者“onetwo12”详细写明了温州医学院附二医67名医生收取由北京澳诺生产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回扣的医生名单,并且清楚地记录了部分医生每月所收回扣的数目。
在论坛上,“onetwo12”公布此药物的流程情况:该药以12支的每盒7元、24支的每盒10元的价格卖给代理商,再由代理商通过合肥一家医药公司进入温州,并由医药代表余某在温州行贿。
今年5月,一个署名“外滩18号”的网友在宁波“易索论坛”口水吧和“天一论坛”发帖称,他在宁波市第一医院捡到一张单子,上面写有宁波市第一医院40余名医生的工号、名字和所属科室,并详细记录了某种药物的用量及总价,还有一列手写的数字,疑为医药代表给医生的回扣金额,其回扣比例高达20%%。
一时间,“回扣门”在宁波闹得沸沸扬扬。事后,有关部门按图索骥,宁波第一医院作出正面回应,承认名单上的医生确为该院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到主治医师,但认为“用量并没有超出规定用量”。此前,宁波第一医院刚获得“2009年宁波市卫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医院屡屡被曝“回扣门”,在网络上,许多网友声称医生拿回扣、病人塞红包已成了习惯,不少人认为回扣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制度。
近年来,卫生部门把医院行风建设和廉洁执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卫生部和浙江省卫生厅都有相关规定,要求医院医生在临床行医过程中,严禁设立和收取药械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核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
在宁波,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关于宁波市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和红包的处理的暂行规定》;在杭州,为了防范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杭州市卫生局也出台规定:医院的电脑信息系统只有院领导和信息中心主任有权查看。这样,一家医院里能看整个用药信息的不会超过3人,医药代表拿不到用药记录,给回扣便没有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