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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

http://news.qm120.com2010-12-01 09:04:52 来源:全民健康网

  自今年12月1日起,税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

  晨报讯(记者吕业辉)外资企业最后两项“超国民待遇”今日起正式终结。

  记者获悉,我省针对外资企业的上述两项税费同期开始生效。

  相关部门已做好准备

  据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3%的比率征收。

  昨日,辽宁省地税局的相关人士表示,这种税费地方与国家同步执行,这意味着,从今天起,我省的外资企业将执行新的税费征收标准。

  沈阳某税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调整了计税基数,下月在税务申报时一并计入。该负责人表示,沈阳市税务部门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时一直都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征收,而教育费附加,则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1%的地方教育附加费,而此次是否也对外资企业征收,尚不清楚。

  昨日,记者想就此问题联系沈阳市地税部门,但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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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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