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世界各地如何控烟
http://news.qm120.com2011-01-06 10:57:01 来源:全民健康网
2010年11月15日,一项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法令在波兰生效。根据这项法令,违反规定者将被处罚金500兹罗提(约合175美元);凡严禁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单位法人或管理者如不张贴提示,将被处罚金2000兹罗提(约合700美元)。
在我国香港,卓有成效的控烟工作得益于立法、税收等“组合拳”。
目前,香港主要的控烟法例是先后经过7次修订的《吸烟条例》。根据法例规定,香港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室内禁烟,包括室内的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以及自动扶手电梯、公共泳池等部分户外场地;第二阶段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包括所有开放给18岁以上人士的酒吧、会所、、按摩院、麻将馆等室内娱乐场所。香港公共交通设施随后也成为禁烟区,2009年9月1日起48个设有上盖建筑物的公共交通设施实施禁烟,《定额罚款条例》也于同日生效,在法定禁烟区吸烟的人士可面临1500港元的罚款。
更牵动烟民及烟草商“神经”的,则是特区政府2009年2月宣布将烟草税上调50%。卫生署戒烟热线随后“大热”。
此外,自2010年8月1日起,香港开始实施“旅客可携带烟草产品进入香港”新措施。根据《2010年应课税品(豁免数量)(修订)公告》,年满18岁的入境旅客,只可携带不超过下列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1支,如多于1支,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25克其他制成烟草。
瑞典早在1993年就通过了《烟草法》。该法从禁止在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吸烟,雇主有义务为其雇员提供无烟工作环境,不得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等六方面控制烟草危害。2005年,瑞典颁布了另一项重要禁烟法,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在全国所有餐馆和酒吧实行全面禁烟。
2007年,瑞典政府提出新控烟法案,确定了争取到2014年使所有胎儿与婴儿免遭吸烟侵害,争取到2014年时实现18岁以下青少年中吸烟人数减半等四大目标。
除此之外,俄罗斯、西班牙等许多国家均根据本国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控烟措施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