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逾六成国企违规体检乙肝 央企多于地方企业
辛红
http://news.qm120.com2011-02-12 15:12:23 来源:全民健康网
法律法规滞后致歧视严重
据悉,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为何国企公然违背法律规定呢?
报告分析有六个原因:一是部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调查中,食品和医药行业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程度比较高,招聘人员拿出的理由是药品管理法规定:“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调研人员表示,这种不做任何区分、笼统地对所有“患有传染病”的群体作出从业限制的法律规定,至今尚未修改。
二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不足。调查显示,国有企业的招聘人员对国家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了解程度并不高,多家国有企业的招聘人员表示:“国家有规定,大三阳不行,阳可以”。
三是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报告认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仅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即便承担赔偿责任,国企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在诉讼中往往处于有利一方,即便败诉,赔偿金额也只有几千元,最高的只有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国企来说实在是“不值一提”。
四是对乙肝常识缺乏正确认知。多家企业招聘人员误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共餐、住宿等日常生活途径进行传播”、“乙肝携带者的身体素质较差、不能胜任繁重的工作”等等。
五是部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为了经济利益,成为企业乙肝歧视的帮凶。
六是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困难重重。报告认为,当前反歧视的通道仍不畅通,反歧视成本太高,并且面临个人隐私被曝光的危险,还要承受外部的压力等。因此,在遭遇乙肝就业歧视时,多数被歧视者都选择了默默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