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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说明书问题日益凸显 不良反应等表述不清

http://news.qm120.com2011-03-02 11:46:19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中外药品说明书之间的差距,或许就是中外医药体系差距的缩影

  药品说明书上存在的问题早已被人发现。上世纪90年代,高益民参与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功能与主治”部分。这是一部记载药品标准、规格的法典,所有的药品说明书都要在药典的指导下完成。这位医生清楚地记得,当时在这本法典上,“薄荷”被写成了“卜荷”。可在那时,“有错别字都不算错误”。

  经过了解,高益民得知,最初的《药典》都是由各地的老药工编写。“老药工就是采购、分类、物流、给药分等次的人。”高教授解释,“把四川买来的黄连,运到北京来卖,就是老药工干的事。”

  据老高说,最初的新药审评,归卫生部药政处管理,在药政处成立之前,处于无序混乱状态。《药典》直到第七版时,才真正引入专家意见。

  不仅如此,在中国10年前还没有不良反应的概念,20年前甚至还没有药监部门。高益民还记得,一次参与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药品注册处处长的讲座,这名官员给出了令在场医生十分震惊的两个数字,“新药上市后要在3年内拿出3000个病例,药品说明书上要及时更新不良反应”。

  事实上,直到2001年我国才建立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已批准生产销售药品在使用中发现、发生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的相关信息”,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减少药害事故的重复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有效手段”。

  另一方面,这个体系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在这个体系中,医生收集病人的不良反应,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FDA的药物网页上,“报告产品问题”被列在一个相当显著的位置,他们甚至专门开通了两个全年无休的人工接听号码,用以记录所有“紧急情况”。

  北京的一位医生则想起,从近两年开始,发现病人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并记录在册,才成为大多数医生工作的一部分。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医疗媒体人士说,“通报并没有强制性的作用,这中间存在着断裂”。

  毫无疑问,药品说明书早已受到重视。200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有关药品说明书的暂行规定。在2006年发布了正式规定后不久,药监局又印发了对于规定中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通知。

  但没有人能说得清,人们何时才能看到真正准确、详实、晓畅的药品说明书,正如一名业内人士所说,“中外药品说明书之间的差距,或许就是中外医药体系差距的缩影”。 (赵涵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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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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