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严将纵容器官买卖
孟庆普
http://news.qm120.com2011-04-01 09:19:1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律师 严管医院和医生
“医生道德到底沦丧到了什么程度,能在没有资质的医院搞活体移植?应该将这样的人永远剔除出医生队伍。”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医院协会部律师邓立强非常激动,“但遗憾的是,至今我还没有看到,有医生因为从事不规范的器官移植活动受到公开的处罚或者处分。这不能不说是这个行业管理的悲哀!”
邓立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了非法买卖器官的法律责任,其中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法定罪处罚。“从胡杰案的报道看,医生到没有资质的医院做活体移植手术,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但从已公开的信息中,并没有看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有任何实质性的行动!”
“器官移植手术,离不开医院和医生。在刑法已经定罪的背景下,非法器官移植仍然如此猖獗,说明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邓立强告诉记者,2007年5月1日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重要目的就在于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
邓立强说,人体器官移植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从理论上讲,如果器官移植供体和受体双方“配合”巧妙,医院和医生就很难发现造假之处。事实上,也不能要求医院和医生对每一例器官移植都做到精确审查。“因此,器官移植手术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符合学原则,如何获得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与委员会的同意,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如何监管,相关条例或规范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我国每年要做1万多例器官移植手术,在器官买卖猖獗的现状下,更应对每一例移植手术从严审核。”
邓立强建议,可考虑对每一例器官移植手术进行一定范围的内部公示,以便于监督。“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永远存在,寻找活体供者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