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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

袁京

http://news.qm120.com2011-12-20 14:21:51 来源:全民健康网

 

  此外,该政策还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定额支付:

  待遇标准提高20%

  一直以来,生育保险对生育医疗费用采取了给医疗机构定额支付的办法。从明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支付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同时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详见下表)

  据了解,北京的剖腹产率一直居高不下,此次在政策调整时对自然分娩有所“倾斜”。如在三级医院自然分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从2100元提高到3300元。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后,既对医疗机构给予一定补偿,同时减轻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可以说,如果参保人员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完全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重要提示

  申领条件:

  需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据介绍,以前曾发现有的用人单位只按最高标准为职工缴纳一个月的生育保险,即享受待遇,钻了政策的空子。

  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加以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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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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