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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现行二胎政策一览

http://news.qm120.com2013-01-22 10:25:16 来源:全民健康网

  重庆: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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